随着经济的发展,高层住宅越建越多,电梯广告市场也随之持续增长,以前只是贴些海报,收益不大。但是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,短视频广告的影响力越来越大。很多小区楼梯都装上了显示屏,天天播放重复的广告,给业主们带来不便,而且也没有收到打广告的任何信息。
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以前全部纳入物业公司的账户,但是随着《民法典》的实施,将有重大改变。
《民法典》规定:电梯内广告费等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
1.《民法典》第282条规定: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同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
2.《民法典》第283条规定: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、收益分配等事项,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。
也就是说从今年起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明确规定,对于公共部分产生的净收入,归属业主所有,对于买了房子的业主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。
按照法律规定这笔广告费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,虽然可以由物业代收,但这些费用应该用于小区的公共建设,使用的时候应该得到业主委员会的同意,并且广告收入要公示全体业主。
随着《民法典》的生效实施,我们广大业主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,以后小区的电梯内广告收入,全部纳入物业公司账户的这种情况将被严格限制;根据民法典的规定:物业收取的广告收入,剔除经营成本,剩余的收入归业主所有,业主可以平均分配或者归入维修基金账户。